关于组织我市中式烹调师
参加技师、高级技师技术水平考试的通知
各酒店、餐饮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加快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步伐,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通道,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2]25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8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时间:
请各单位报考人员申报表(加盖公章)于11月25日前集中报送泉州市海都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至287882299@qq.com,以便汇总。报考条件详见附录。(收费标准:技师1800元,高级技师1900元)报名结束后,将于12月10日至12月25日统一组织所有报考人员在泉州市丰泽区人社局进行统一培训。联系人:杨宽宽 电话: 22563757 18065257769
二、考试时间、地点:
暂定12月、惠安达利酒店
三、考核标准
国家已规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的按照标准要求执行; 国家尚未制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的职业(工种)的考核试题和评审条件,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制定,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四、考评项目与方式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三个项目。综合评审应在技术能力总结评审与答辩成绩(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均合格后进行,由省指导中心统一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的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维修电工技术能力培训、考试工作,认真组织技术员准时参加培训、考试。
泉州市海都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二0一五年十月十一日
附录:申报条件
(一)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国家职业标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技师考评。
(1)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1996年以前地(市)级以上工考委和省行业工考委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同时具有相近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的;
(3)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以上或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有较突出业绩并经所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技术骨干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4)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者,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免试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1)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获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
(3)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相关职业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本职业者(免试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二)破格免试认定条件。
1、在国家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二十名,在省级一类竞赛或行业组织的全国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五名,省级二类竞赛或设区市一类竞赛中获得第一名的,可直接认定为技师;
2、获得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可直接认定为技师;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或技师获得福建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可直接认定为高级技师。
(备注:试点企业技师、高级技师的认定工作按闽劳社文[2005]282号执行。)